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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99:可是說中國移民後代包進來就建不了國?可是70幾年來世代通婚,怎麼分是台澎原住民和中國移民,如果是用日治時代的戶籍來分,那如果原日治台澎居民說我是中國人,他們投票的結果是和中國統一,怎麼辦?再加上台灣社會新移民日益增加,他們可不可以參加自決呢?我覺得時空環境不同,作法也應該不同,他這點說法,我不太認同,畢竟你也不能保證原台澎人忠於台灣。
A99:
台澎人行使自決權的作用在於讓台澎人決定自己的未來,而不是讓台澎人做出符合某個特定「個人」想要的未來。
台澎人雖然在中國流亡政權七十多年來的洗腦下普遍有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跟台澎混在一起的問題,但會想要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比例極低。即使是 2020 年那五百多萬人,他們想要的基本上也不是「統一」 ,而是「兩岸和平發大財」。
除了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外,原本擁有其他國家國籍而後來依照中華民國政權《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的人,全都是法律上的中國人,也全都是中華民國政權違反國際法在盟軍佔領地台澎非法放置的中國國民。
原則上將中國難民及將所謂的「新住民」排除在參與自決的範圍外,除了是依法律地位之外,還有就是要避免產生公投法律瑕疵。
當年中華民國政權濫用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將中國難民大量移置台澎本身就已經嚴重違反國際法規範。若要完全依照國際法中的佔領規則走,這些人其實全都應該遣返回中國本土。只不過我們不是像 1947 年屠殺台澎人的中華民國政權跟中華民國人那樣沒血沒淚沒人性,所以會基於人權的考量,明白肯定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後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所謂新住民具有成為台澎國家國民的權利。
至於這些人是否具備參與自決程序的資格,單從佔領法中禁止佔領國將國民遷移到佔領地想達成的規範目的來看,當然應該否定其參與自決程序的資格。我們當然可以基於人權考量放寬參與自決程序的資格,但在這個時候就須承擔整個自決建國程序因為讓原本不應參與的人參與,導致結果出現無法治癒的瑕疵而無法得到國際承認的風險。
是要讓在國際法上行使自決權的資格沒有任何疑問的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有效建國,然後讓中國難民、其後代、所謂「新住民」可以無痛歸化成為新國家國民?還是要冒著讓整個自決建國程序因法律上瑕疵而無效、導致全部的努力變成白忙一場的風險呢?
堅持讓中國難民、其後代及所謂「新住民」來參與自決程序,這就是每個真心把台澎的未來、兩千多萬台澎居民的未來當一回事的人必須要去思考的。
是要壓抑不滿的情緒與情感,讓行使自決權的資格不會面臨任何質疑的人為大家建立一個國家?還是要以自己的情緒及情感為理由餓飽吵,冒著大家勞民傷財到最後只是白忙一場還是沒有國家的風險,堅持讓行使自決權的資格具有本質上瑕疵的人來參與相關程序?
原日籍台澎與外國人通婚生下混血後代,也是具有參與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的權利。只要祖上直系血親有原日籍台澎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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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reurl.cc/ZQynqW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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